一、活動名稱:傳媒精英與傳媒之星評選
二、活動目的:針對2016年度永利學子在傳媒領域所做貢獻的梳理,從中遴選出傳媒之星與傳媒精英,旨在鼓勵學生以傳媒為事業,樹立遠大的傳媒理想。
三、活動意義: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新聞與傳播學院自成立以來不斷發展,銳意進取,以“形象好、氣質佳、能說會寫強制作善經營”為人才培養目标,緻力于培養“一專多能,一人多崗的”傳媒應用型人才。在學校轉型發展,大力提倡學生創業、創新要求下,我們迎來了第十七個記者節。此次評選是對過去一年度永利學生在傳媒領域所做的貢獻進行梳理,從中遴選出“傳媒精英”與“傳媒之星”,展現永利學生的風采,鼓勵學生以傳媒為事業,樹立遠大的傳媒理想。特制定新聞與傳播學院“傳媒之星”“傳媒精英”評選辦法。
四、指導老師: 張新剛
五、活動負責人:朱家豪、肖明月
六、活動時間:2016年11月8日—12月8日
七、主 辦 方:新聞與傳播學院
八、協辦方: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新聞與傳播學院社團聯、話藝社
九、活動對象:新聞與傳播學院全體學生
十、活動安排:
(一)宣傳階段:在院内進行該獎項的宣傳,并對申請限制作出要求。
具體要求如下:
1.參選人員為新聞與傳播學院全體學生均可參選“傳媒之星”,與“傳媒精英”。(原則上大二同學參選傳媒之星,獲取成績優異者也可參選傳媒精英,大三、大四的學生也可參選傳媒之星)
2.參選人可以個人推薦、班級推薦、社團推薦、教師推薦以及組織推薦等。
3.參選人員需向活動組委會遞交個人參選資料,電子檔、紙質檔各一份。
4.參選人思想素質高,積極進取、樂觀向上,學習刻苦努力,專業能力強,遵守校紀院規。
5. 積極參與校内外實踐活動、專業賽事,并在活動中承擔重要職務和工作,在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者。
(二)申請階段:收取申請材料并進行整理。
1. 材料遞交時間為2016年11月8日——2016年12月01日00時。(遞交材料既認定為為參選者,材料遞交後組委會不會退還)
2. 資料内容為自我介紹、在校經曆、各組織任職情況、校内外參與活動情況、獲得榮譽情況以及專業實踐情況,需附圖片或其它證明材料。
(三)選拔階段:組織進行評選工作
1. “傳媒之星”“傳媒精英”的評選,按照實事求是,堅持“公平、公開、公正”的原則進行。
2.主辦方根據情況邀請學院學術委員會成員、專業教師等擇優遴選。
3.一般情況下傳媒精英評選出10名,傳媒之星評選出10。傳媒精英加蓋學校職能部門、學院章子等,傳媒之星加蓋學院章子。
4.12月2日到5日為公式階段,公示以學院公示欄、學院各媒介平台等。公示期如有異議者可到學院張新剛院長助理處說明,辦公室電話0713-8833779。
(四)頒獎階段: 頒發獎狀及獎勵。
注:本次評選最終解釋權歸活動主辦方評委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