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:
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并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,根據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評選及管理辦法》的有關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,現将我校做好“明珠學子”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勵對象
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。
二、基本條件
申請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
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,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;
(二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,學年内未受到任何處分;
(三)團結同學,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四)勤奮學習,刻苦鑽研,積極追求上進。
(五)學業綜合成績排名上一學年度前1/3的成績優秀學生或學業綜合成績排名上一學年度前1/2且在社會實踐、創新能力、綜合素質、個人特長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
三、獎勵标準和名額分配
“明珠學子”獎學金的等級、标準及評選人數:
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,評選200人;
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,評選400人;
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,評選870人。
各學院要按分配的名額等額進行評審推薦,名額分配見附表3。
四、評審标準
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“明珠學子”獎學金的評審标準詳見學生手冊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“明珠學子”獎學金評選及管理辦法》(207面)
五、評定程序和時間安排
1、評定程序: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;由各學院初審、公示、确定初審名單,并填寫附件1《(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一式兩份(一份學院留存備查,一份裝入學生檔案)。同時填寫附件2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2014-2015學年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登記表》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;最後由學校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查、公示、确定。
2、時間安排:
11月9—11月15日為各學院宣傳、摸底、初審階段;
11月16—11月18日為各學院公示、上報獲獎者和資助者名單階段;
11月19—12月9日為學校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彙總審定、公示和确定名單階段;
12月10日—12月12日為學校校長辦公會終審名單階段,同時發放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資金。
五、有關要求
1、提高認識、加強領導。各學院要成立由黨總支書記為組長、院長、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,政治輔導員,班主任和學生代表參加的院系評審推薦工作領導小組,具體負責此次評審推薦工作的領導、組織、教育、管理和評定工作。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。在評審推薦過程中,必須實行集體領導,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嚴禁各種不正之風,實行公示制,增加透明度,自覺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。
2、嚴格要求,加強監督。此次評審推薦的獲獎學生必須是各學院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優秀的學生;同一學年内,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,授予“明珠學子”榮譽稱号,不發放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。
3、材料規範,報送及時。各學院要按照規定的評定程序和時間要求整理材料,按附件2《2014-2015學年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“明珠學子”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登記表》和按附件4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明珠學子勵志獎學金發放登記表(樣表)》的格式要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。